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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捕售17只猫头鹰获刑十年

2013-06-14 16:08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王璐 通讯员张小云报道:谎称托运水产品,实则非法运输17只野生动物猫头鹰。记者昨悉,“大胆”男子刘某经东西湖法院审理,被判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王璐 通讯员张小云报道:谎称托运水产品,实则非法运输17只野生动物猫头鹰。记者昨悉,“大胆”男子刘某经东西湖法院审理,被判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获刑10年。

  法院查明,37岁的刘某是山西省永济市人。2009年5月12日下午,山西省运城市客运站附近,刘某谎称托运水产品,将非法猎捕的17只猫头鹰装入6只泡沫箱,交给长途客车乘务员席某,由山西省运城市运至广东省广州市。同时,刘某告诉席某把货物交给广州一欧姓男子,并写了一张接货人电话和接货地点的小纸条。

  5月13日凌晨许,省高管大队民警在京珠高速武汉北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在该客车行李车厢中发现上述野生动物。民警当即予以查扣,后移交武汉市森林公安局处理。经鉴定,17只鸟类野生动物为雕鸮(属鸮形目),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鉴定时有活体12只,死体5只。

  案发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6月12日被刑事拘留,7月16日被逮捕。据刘某交代,今年5月上旬,他在山西省永济市韩阳镇中条山盘底村西边山坡用下铁夹的方式捕获这些猫头鹰。

  近日,东西湖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使用交通工具运送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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