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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答辩:我不同意离婚
关于孩子,妻子希望法院能将年幼的女儿判给自己抚养,并要求丈夫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08000元给她(按每月2000元计算)。
关于房产,妻子请求法院将夫妻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判给她所有,这套房子位于海沧,面积120多平方米。
但是,丈夫不同意离婚。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时,丈夫答辩说,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目前也没有第三者,且为了婚生子的健康成长,他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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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丈夫也向妻子求情说,自己因工作生活压力大,平时有一些过分的言语,希望妻子谅解,还说“今后我会改正”。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判决驳回妻子的离婚诉求。
不过,法官也说,考虑到本案双方有女儿,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因此妻子初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但如果妻子仍感觉没有“性福”,坚持要离婚,在夫妻关系未能改善的情况下,过段时间她可以再次起诉,如果符合离婚条件,法院也可能支持她的诉求。